今天去山西长治游玩,路上高高兴兴的,虽然到了冬天,但是景色还是很好。路上偶然打开收音机收听广播,收听的是长治交通文艺广播(应该是吧,反正是长治的广播电台),做客嘉宾正好是长治高速交警的队长,听众的互动还是很积极的(现在听广播的司机居多),好多司机师傅都询问:汽车安装“电子狗”是否违法,交警没收是否有法可依?
交警队长的回答让我很是郁闷,回答是汽车安装导航我们鼓励,因为可以帮助司机朋友更好的来驾驶车辆,但是汽车安装“电子狗”虽然无法可依,但是交警对安装的电子狗还是要予以没收的。后来有一位听众朋友当场质问队长;既然安装电子狗不违法凭什么没收,交警的无法可依没收电子狗是否妥当,是否违法?(一听这位朋友就是带着火来的,应该没收已经不是一两个啦!!)既然交警鼓励使用导航仪,但是现在市场上90%的产品都有电子狗的功能,你们说得情况自相矛盾呀!我咨询了律师,说你们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......队长听不过去了;你们安装电子狗虽然无法可依,但是是在钻法律的空子,你们是在逃避我们的处罚!......场面有些失控,导播把电话接出直播间!接着队长开始解释说:我们的测速的主要安装在一些事故易发路段,目的是为减少事故的发生率......
我也是一位司机,虽然驾龄不长,但是我感觉我也是有一点发言权的。我感觉交警的行为还是不妥当的,因为没有哪一条法律法规说安装违法,交警却可以肆意没收电子狗,中央电视台都一直在做电子狗的广告,消费者买上,交警没收,而且没地方说理!正是憋得慌呀,难怪上面那位朋友那么大的火气,要我我也生气呀!还有就是我想问一下,没收的电子狗交警队是怎么处理的,因为交警无法可依,我想他们也无法提供正规的处罚单!!还有我觉的交警的职责是应该以说服教育司机为主,而不是为罚款而罚款,既然测速的一般安装在危险路段,电子狗提醒了,车速慢了,安全通过了,交警是高兴还是不高兴呀??我感觉安装测速的目的是提醒司机朋友减速慢行而不是罚款!!再说现在交警把测速安得也太隐蔽了,安在花丛中,安在和周围环境差不多的木箱里等等,这些能起到提醒的作用吗???我也咨询了律师,他们介绍说,“电子狗”的使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全国性法律法规禁止。“法不禁止即为许可”,对电子狗的使用确实应制定相应的使用规范、技术标准,使其能够合理使用,让驾驶员在不断的提示声音警示下潜移默化,自觉形成遵章守法的良好习惯。
我不是说交警做得都不对,但应该依法办事,我们是法制社会,可能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,但是我们不能就说某事不对,也许国家还要鼓励呢也说不定,国家在进步,要与世界接轨,说不定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也有不限速的高速公路,呵呵o(∩_∩)o...
以下是我上网查询的相关资料:
银川市**交警支队正式为“电子狗”正名。交警支队队长李建民明确表示,出租车司机质疑交警没收“电子狗”问题,因为目前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,且“电子狗”是否存在规避“电子警察”拍摄,也有待于权威机构作出技术鉴定结论。如果汽车上安装的“电子狗”确实能够起到提示司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、而对电子监控器和“电子警察”没有干扰作用,交警不得拆除、没收“电子狗”和对司机进行处罚,以使“电子警察”和“电子狗”能够和谐相处。
尽管现有国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车辆安装电子狗,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任何车辆不得安装妨碍交通监控技术取证的设备。而在地方法规上,则有些比较严格,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的<<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>>有关条文规定:第十条 机动车不得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。机动车号牌上不得喷涂、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。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:(二十七)在机动车上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,或者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、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材料的;
杭州交警支队:如何制止越来越泛滥的电子狗使用之风,交警部门则显得很无奈。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,交警部门可依法扣留非法改装、拼装的汽车,但电子狗体积很小,安装极其方便,安装电子狗的汽车显然不属于改装和拼装车。此外,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电子狗,即使在执法时查到车主使用了电子狗,最多也只能进行批评教育,不能没收。
太原市**交警支队宣教处的一位工作人员称,安装“电子警察”主要就是监控车辆的违法行为,而“电子狗”的出现就是利用反雷达技术接收一些信号,从而对司机起提醒的作用。针对“电子狗”的使用,太原市还没有明确规定是不是违法的。因为“电子狗”没有破坏“电子警察”的正常工作,交警部门即使抓住有司机使用“电子狗”,也只能对其说服教育,希望司机可以自行拆除“电子狗”,但无法没收“电子狗”或对其进行处罚。



